近日,宜賓市敘州區(qū)人民法院審理一起變更撫養(yǎng)關系糾紛案件,原被告婚姻期間育有兩子女,后因感情破裂在民政部門登記離婚,雙方在離婚協(xié)議中約定一人撫養(yǎng)一個子女,現原告起訴要求變更撫養(yǎng)權。承辦法官審理中發(fā)現,離婚后原被告對子女教育存在不當言行導致各自撫養(yǎng)的子女對未直接撫養(yǎng)的父或母一方對立情緒較大,不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健康成長。
鑒于這種情況,家事審判團隊法官徐興江在案件宣判前即決定對父母雙方進行家庭教育,并對未成年子女進行心理疏導。
承辦法官向原被告宣講了《家庭教育促進法》《未成年人保護法》,并從家庭教育的目標、內容、方式方法等方面開展細致入理的家庭教育指導,對未成年子女教育方面做出提示:一、父母與子女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失;二、未成年人的父母離異的應當相互履行家庭教育責任,有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長,任何一方不得拒絕或者怠于履行教育、撫養(yǎng)義務;三、未成年人的父母離婚時,應當妥善處理未成年子女的撫養(yǎng)、教育、探望、財產等事宜,聽取未成年人的意見;四、父母要加強對子女的法治教育,知道什么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什么事情應該去做。加強對子女的思想教育,幫助其樹立正確的人生觀、價值觀。加強良好家風教育,樹立尊老愛幼的良好思想。
自《家庭教育促進法》頒布以來,敘州區(qū)法院圍繞家庭、家教、家風和未成年人保護工作,積極開展家庭教育指導,就家事審判案件進行后續(xù)跟蹤解答,采取線上聯系、電話回訪、實地走訪等形式全方位了解未成年人的生活及學習情況,并形成回訪意見,必要時為當事人提供持續(xù)的家庭教育指導和幫助。目前已開展家庭教育指導10次,開展法官進社區(qū)、進學校等普法宣傳12余次。此后,敘州區(qū)法院將繼續(xù)立足司法職能,筑牢法治保護網,依法糾正監(jiān)護人怠于或不正確履行家庭教育責任的行為,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長營造更好的家庭氛圍與法治環(huán)境。
(劉世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