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市場經濟活動的核心參與者,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不僅是個人福祉的基石,更是經濟社會高質量發(fā)展的根本保障。在“3·15”國際消費者權益日來臨之際,天全縣法院發(fā)布3起消費者權益保護典型案例,旨在提醒消費者增強安全消費意識,引導經營者依法誠信經營,彰顯人民法院守護民生底線的司法擔當。
直播間購物“貨不對版”
經營者應承擔相應的法律后果
——鄧某訴某盆景園買賣合同糾紛案
基本案情
2024年4月12日,鄧某在某盆景園的網絡銷售直播間看到展銷的一株金彈子樹盆景,主干粗壯、外觀優(yōu)美,遂下單購買,成交價格32000元,運費由鄧某承擔。鄧某于2024年4月15日收貨,并支付運費2600元。鄧某在移栽花盆中的金彈子樹時發(fā)現樹木是由水泥將幾株小樹連接拼湊而成,并非單株大樹。鄧某便聯(lián)系某盆景園交涉,雙方就退款事宜發(fā)生糾紛,鄧某遂提起訴訟。
裁判結果
經法院主持調解,鄧某、某盆景園達成調解協(xié)議:鄧某已收到的金彈子樹歸鄧某所有,某盆景園當庭向鄧某退款28000元,雙方了結糾紛。
典型意義
誠信是立業(yè)之本、興業(yè)之道,作為經營者,應遵循誠實信用原則,依法依規(guī)經營,切勿進行虛假、誤導性宣傳,才能使企業(yè)行穩(wěn)致遠。而作為消費者,在網購時應理性、審慎,認真審查網購商品的銷售數額、店鋪信用等級、商品評價等信息,遇到“貨不對板”的情況時,應注意及時保留好賣家賬號的主體信息、客服的聊天記錄、付款憑證等相關證據,方便后續(xù)維權。
銷售假冒偽劣種子
兩名被告人分獲刑罰
——李某、呂某銷售假冒偽劣種子案
基本案情
2022年11月至2023年3月期間,被告人李某在明知他人自行繁育的水稻種子未通過國家審定,以35元/斤的價格將無任何標識的水稻種子共計500余斤出售給被告人呂某。呂某明知該水稻種子尚在試種階段,無規(guī)范包裝、生產廠家、生產日期、檢驗證號及合格證,在天全縣仁義鎮(zhèn)以90元/斤的價格89名農戶銷售約214.9斤,導致天全縣仁義鎮(zhèn)89名農戶出現大幅減產和部分絕收,損失達10萬余元。2022年10月,被告人李某向被害人汪某謊稱自己可以在海南省承包土地種植水稻原種,到2023年3月份預計收割17萬種子,回本680萬元,吸引汪某等人聯(lián)合轉款37萬元用于投資種植水稻稻種,李某將該錢款用于了個人開支,并以各種理由拒絕帶汪某等人前往海南實地查看投資情況。
裁判結果
經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李某明知他人自行培育的水稻種子可能存在質量問題,仍以合格種子的名義出售給被告人呂某,呂某明知李某出售的種子無任何生產標識,仍予以收購,并以合格種子的名義出售給他人,使生產遭受損失達10萬余元,二被告人的行為均已構成銷售偽劣種子罪。李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虛構到海南承包土地進行水稻育種的事實,以合伙投資為名騙取他人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構成詐騙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并處罰金共5.2萬元,追繳違法所得22.75萬元。
典型意義
種優(yōu)則糧豐,糧安則民安。本案中,被告人李某、呂某銷售未經檢驗、不符合國家標準的偽劣種子導致當地稻田大規(guī)模絕收和歉收,大批農民因此遭遇巨大經濟損失,社會秩序也因此受到嚴重威脅。天全縣法院在辦理該類涉及民生案件中跳出了傳統(tǒng)就案辦案的思維,主動形成懲治犯罪-修復秩序-源頭治理的全鏈條司法應對方案,既守護了農民的糧袋子,又扎緊了糧食安全的法治籬笆。
以馬肉冒充牛肉銷售牟利
七名被告人獲罪并被判民事賠償
——李某、郭某等七人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
基本案情
2020年起至2022年8月,李某、何某分別從他人處收購馬匹,在集中屠宰場進行屠宰、分割、檢疫后,分別交由郭某、崔某、楊某、郭某甲、李某甲五人冒充牛肉進行銷售。截至案發(fā),李某、崔某銷售數額為37萬余元,李某甲銷售數額為170萬余元,何某、楊某銷售數額為34萬余元,郭某、郭某甲銷售數額為155萬余元。
裁判結果
經法院審理認為,李某、郭某等七名被告人以馬肉冒充牛肉進行銷售,其行為構成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且違背誠信經營原則、欺騙消費者,依法應當進行賠償,并向社會公開賠禮道歉。鑒于七名被告人具有坦白或自首等情節(jié),且均自愿認罪認罰。因此分別判處李某、何某等人有期徒刑三年至一年六個月不等刑期,并處九十萬元至十萬元不等罰金;同時,責令各被告人以銷售偽劣產品價款一賠數額承擔懲罰性賠償金,并在市級以上媒體公開賠禮道歉。
典型意義
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的保護法益旨在保護不特定多數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本案中各被告人銷售的馬肉均系經檢疫合格,并且系以低于正常牛肉價格予以銷售,未有證據證實對消費者生命、健康、財產造成損失。但各被告人使用馬肉冒充牛肉進行銷售的行為,符合刑法規(guī)定的“以假充真”要件。各被告人針對市場不特的消費群體,使用馬肉冒充牛肉銷售,不僅欺詐消費者,且嚴重擾亂、破壞了市場監(jiān)督管理和市場經濟秩序,故依法應當定罪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