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古藺縣人民法院龍山法庭聯(lián)合多方力量,成功就地化解一起因村道修路引發(fā)的矛盾糾紛。
原告楊某甲系四川省古藺縣龍山鎮(zhèn)某村村民,2018年村里修路,其中某路段經過楊某甲房屋門前,占用了其院壩及部分農田,當時楊某甲在外務工并不知情。楊某甲認為,被占用的院壩和農田屬于其自有的合法不動產,未經其同意侵占使用應賠償一定損失,但其至今未得到任何賠償。于是,楊某甲將組織者楊某乙、楊某丙以及村委會起訴至法院,要求賠償侵占其院壩和農田的費用。
古藺縣人民法院龍山法庭受理該案后,承辦法官與駐庭人民調解員一同到案涉地點現(xiàn)場查看、了解情況。通過調查走訪,承辦法官對案件有了詳細了解。承辦法官考慮到原被告系同村村民,雙方矛盾已久,處理不當將導致矛盾激化,不利于維系鄰里友好關系,遂決定邀請當?shù)卣ぷ魅藛T、駐庭人民調解員一同參與調解。
在調解過程中,承辦法官、鎮(zhèn)政府工作人員、駐庭調解員一邊耐心安撫楊某甲的情緒,一邊通過擺事實、說道理、講情理、釋法理的方式與楊某甲進行溝通疏導。經過多方力量溝通,楊某甲對待此事有了新的認識,心理上也得到了安慰。在人民調解員、鎮(zhèn)政府工作人員的見證下,雙方達成了調解協(xié)議。
近年來,古藺縣人民法院龍山法庭堅持和發(fā)揚“楓橋經驗”,把非訟糾紛解決機制挺在前面,努力促進案件處理結果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相統(tǒng)一,積極為基層治理能力現(xiàn)代化貢獻人民法庭力量。
(王啟銳 張麗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