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月16日,屏山縣人民法院書樓人民法庭成功調解一起因妯娌口角引發(fā)的財產損害賠償糾紛。
黃某與劉某系妯娌關系,此前因各種生活瑣事多次發(fā)生口角。一日,雙方又發(fā)生了口角,情緒激動之下,劉某將黃某的花臺砸毀。派出所到場后,因劉某的行為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對其進行了拘留,其毀壞也造成了一定的財產損失。糾紛發(fā)生后,雙方因長期積怨,難以自行達成和解,無奈之下,黃某選擇將劉某訴至屏山縣人民法院書樓人民法庭。
受理此案后,承辦法官深知妯娌矛盾若處理不當,可能會讓家族關系陷入更深的僵局,影響整個家庭的和諧。在充分掌握情況后,書樓法庭工作人員從親情倫理、法律法規(guī)等多方面入手,對雙方展開調解工作。在書樓人民法庭工作人員的耐心勸解,讓雙方認識到親情的珍貴,不應因一時沖動而傷了和氣。同時,明確告知劉某其砸毀花臺的行為在法律上需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也引導黃某以寬容的心態(tài)看待此次糾紛,給彼此一個修復關系的機會。
經過法官一番入情入理的調解,雙方最終達成和解協議。劉某認識到自己的錯誤,表示愿意向黃某道歉并賠償損失,劉某當場向黃某支付了2600元賠償款,雙方握手言和,多年的妯娌矛盾就此化解。
此次調解不僅高效解決了當事人之間的糾紛,更修復了破裂的親情關系,彰顯了書樓人民法庭在處理家庭糾紛案件中,注重法理與情理融合,追求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相統(tǒng)一的司法理念。今后,書樓人民法庭將繼續(xù)秉持司法為民宗旨,為維護社會和諧穩(wěn)定貢獻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