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1日,屏山縣人民法院書樓人民法庭通過“云上”法庭成功調(diào)解兩起民生案,法庭利用休息時間為異地當事人提供方便,得到當事人好評。
原告郝某某與被告向某某借款糾紛案,原告郝某某于2024年3月底屏山縣人民法院書樓人民法庭提起訴訟,法庭受理案件后,多次聯(lián)系被告,被告電話處于關機狀態(tài)下。法庭工作人員不放棄聯(lián)系,2024年4月10日,打通了被告電話,被告向某某承認了借款事實。被告講“我現(xiàn)在在外地工作沒法回來參與訴訟,而且每天都要工作到晚上六點半才下班。”為不誤被告掙錢,法庭選擇在4月11日夜間“云上”法庭為調(diào)解,一起困擾原告郝某某三年之久的借款糾紛終于得到解決。
當晚,另外一起離婚案件因為被告在外省的工廠里上班,需要下午19:00以后下班,書樓法庭決定4月11日晚上20:00組織雙方夜間“云上”法庭調(diào)解,雙方達成離婚協(xié)議。
屏山法院書樓法庭始終秉持“如我在訴”工作理念,充分考慮異地當事人的辛苦和不易,靈活利用休息時間妥善處理民生案件,釋放司法為民的溫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