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有效防控疫情蔓延,堅決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zhàn),切實維護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近日,內江市中級人民法院、內江市人民檢察院、內江市公安局、內江市司法局等四個部門聯合發(fā)文,嚴厲打擊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間違法犯罪行為。
關于嚴厲打擊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間違法犯罪行為的通告
抗擊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是當前最重要的工作,為有效防控疫情蔓延,堅決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zhàn),切實維護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以下簡稱《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以下簡稱《治安處罰法》)《突發(fā)公共衛(wèi)生事件應急條例》及相關法律法規(guī)、司法解釋,現將嚴厲打擊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間違法犯罪行為通告如下:
一、傳染病人、疑似傳染病人拒絕接受檢疫、強制隔離或者治療,過失造成傳染病傳播,情節(jié)嚴重,或者故意傳播傳染病病原體,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按過失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或者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刑事責任。
二、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公務人員實施防疫、檢疫、強制隔離、隔離治療等防控措施的,依照《刑法》以妨害公務罪追究刑事責任。對情節(jié)顯著輕微,不構成犯罪的,依照《治安處罰法》給予處罰。
三、編造虛假的疫情,在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或者明知是虛假信息,故意在網絡或其他媒體上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依照《刑法》以編造、故意傳播虛假信息罪追究刑事責任。對情節(jié)顯著輕微,不構成犯罪的,依照《治安處罰法》給予處罰。
四、違反有關市場經營、價格管理等規(guī)定,囤積貨物、哄抬物價、牟取暴利,情節(jié)嚴重的,依照《刑法》以非法經營罪追究刑事責任。
五、生產、銷售假冒偽劣口罩等防護用品,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以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追究刑事責任。
六、未按照規(guī)定處置含新型冠狀病毒病原體的醫(yī)療廢物、其他有害物質等,造成突發(fā)傳染病傳播,嚴重污染環(huán)境的,依照《刑法》以污染環(huán)境罪追究刑事責任。
七、非法獵捕、收購、運輸、出售野生動物及其制品,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相關條款規(guī)定追究刑事責任。
八、聚眾“打砸搶”,致人傷殘、死亡的,依照《刑法》以故意傷害罪或者故意殺人罪追究刑事責任。對毀壞或者搶走公私財物的首要分子,依照《刑法》以搶劫罪追究刑事責任。
九、拒不執(zhí)行政府通告或者決定,擅自開展公共經營性場所經營、組織群眾聚集活動,經勸阻仍不改正,情節(jié)嚴重或影響惡劣的,依照《治安處罰法》予以處罰。
十、貪污、挪用、侵占用于防控疫情的款物,構成犯罪的,分別依照《刑法》以貪污罪、侵占罪、挪用公款罪、挪用資金罪、挪用特定款物罪追究刑事責任。
十一、從事傳染病防治的公務人員在行使職權時,嚴重不負責任,導致傳染病傳播或者流行,情節(jié)嚴重的,依照《刑法》以傳染病防治失職罪追究刑事責任。
十二、在疫情防控期間,借機實施其他違法犯罪行為的,依法從重處罰。
希望全體公務人員依法履行法定職責,文明執(zhí)法、恪盡職守。廣大市民自覺遵守法律法規(guī),積極配合政府部門開展疫情防控,協(xié)助打擊違法犯罪,共同維護疫情防控期間社會秩序。
特此通告。
內江市中級人民法院
內江市人民檢察院
內江市公安局
內江市司法局
2020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