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屏山法院成功調解一起技術服務合同糾紛案件,經過承辦法官耐心解釋和調解,被告當庭向原告支付技術服務費280000元,該案得以圓滿解決。
原告系成都市某景觀設計公司,與被告某設計公司于2024年3月簽訂了景觀工程技術服務協(xié)議。協(xié)議簽署后,原告按約履行協(xié)議義務,被告未按約履行付款義務。原告催要技術服務費時,被告稱因第三方未向其支付款項,故而拒絕向原告支付協(xié)議約定的款項。原告為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遂訴至屏山法院,請求依法判決被告支付技術服務費。
在屏山法院受理此案,承辦法官深入了解案情后,本著維護各方當事人合法權益的原則,考慮到繼續(xù)通過訴訟程序不僅耗時費力,增加訴訟成本,還會影響企業(yè)聲譽,遂本著從源頭上化解矛盾、減少當事人訴累,承辦法官通過云上法庭對雙方進行調解,通過反復溝通,向原、被告雙方耐心釋法明理,引導雙方互相理解,最終雙方達成一致意見,被告當庭履行了貨款支付義務。
此案的妥善處理,是屏山法院深入貫徹“法治是最好的營商環(huán)境”理念的生動實踐,在處理涉企糾紛時,堅持將訴源治理與優(yōu)化營商環(huán)境相結合,減少企業(yè)訴訟負擔,降低訴訟成本,用實際行動為實質性化解糾紛按下快捷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