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5歲的張老漢在一次座談上向檢察干警反映:“對一起交通事故的責任劃分不服,我作為交通事故的受害者,為什么還要承擔責任呢......”。這是夾江縣人民檢察院開展“千名干警下基層”活動的一個場景。
據(jù)悉,今年4月17日,村民張老漢去同村一戶農(nóng)家吃喜酒,這戶農(nóng)家位置距離省道103線非常近,因擔心出入車輛和人員不安全問題,故在省道上擱置了10多個安全錐筒用于提醒過往車輛。酒席散罷,張老漢自行回家,恰巧在錐桶安放區(qū)域內(nèi)被一過往車輛撞傷,先后共花去醫(yī)治費用近6萬元。而令張老漢心里始終堵得慌的一個疑問就是作為受害者一方為什么還要承擔部分責任和費用呢? 群眾的事就是天大的事。夾江縣人民檢察院黨組成員、副檢察長毛小敏當即表態(tài)一周內(nèi)給予答復。回單位后,檢察干警們馬不停蹄地展開調(diào)查核實工作,通過調(diào)閱卷宗、查看視頻、翻找道規(guī)、咨詢辦案人員,一致認為張老漢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七十五條:“沒有確認安全后橫穿機動車車道”的規(guī)定,理應承擔次要責任,交管部門作出的責任劃分并無不當。 6月28日,夾江縣檢察院干警會同村社干部進到吳場鎮(zhèn)百茶村張老漢家,通過1個多小時曉之以理、動之以情的釋法說理工作,終于打開了張老漢淤積已久的心結(jié),讓他明白了自身過錯。與此同時,檢察干警不失時機地向村社干部和群眾普及道路交通安全法規(guī),并指出私設錐筒占道辦酒席也是一種違法行為,提醒大家要尊法守法,深刻汲取教訓、舉一反三、不能再犯類似錯誤。 開展“千名干警下基層”活動以來,夾江縣人民檢察院立足檢察為民辦實事,組織干警走村入戶排查、化解矛盾糾紛13個,切實將問題吸附在當?shù)亍⒒庠诨鶎?、消除在萌芽,大力營造良好社會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