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利用未成年人乞討本身來說,肯定侵害了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權(quán),同時還有可能侵害了人身自由權(quán)和生命健康權(quán)。從公安機關(guān)偵破的案件看,所利用的未成年人往往是違法犯罪嫌疑人收買、拐騙、引誘來的,他們授意甚至脅迫未成年人謊稱病殘、父母雙亡、家鄉(xiāng)遭災(zāi)、求醫(yī)無錢等,向路人乞討,并將所得錢財供其揮霍。這種行為導(dǎo)致未成年人流離失所、人生自由被控制甚至被毆打,且謊言欺騙,對未成年人健康成長危害極大。
警方提示:遇見未成年人乞討,正確的做法不是施舍錢財而是立即電話報警“少年強則國強,少年富則國富”少年是國家的未來也是社會的弱勢群體,需要共同呵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