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古某某,系敘州區(qū)人,2024年1月20日0時32分許,古某某飲酒后駕駛川Q70XXX小型普通客車,從宜賓市敘州區(qū)七星路往敘州區(qū)柏溪街道方向行駛,當行駛至敘州區(qū)茶馬路時被執(zhí)勤民警查獲。經呼氣酒精含量檢測,檢測結果為260mg/100ml;2024年1月25日,經提取古某某的血樣送檢鑒定結果為:送檢的古某某血樣中檢出乙醇成分,濃度為289.5mg/100ml。2024年2月,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書,吊銷了古某某的機動車駕駛證。
2024年3月,敘州區(qū)人民檢察院以古某某涉嫌危險駕駛罪向敘州區(qū)人民法院依法提起公訴。
處理結果 敘州區(qū)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古某某違反交通安全管理法律法規(guī),醉酒后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其行為構成危險駕駛罪。鑒于古某某到案后如實供述其犯罪事實,屬坦白,可以從輕處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第一款以及相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判決:古某某構成危險駕駛罪,判處拘役三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千五百元。 案例評析 近年來,隨著經濟社會的快速發(fā)展和人民生活水平不斷提高,機動車已成為不可或缺的代步工具,但是伴隨而來的交通安全問題也日益凸顯,尤其是酒駕、醉駕,已成為嚴重威脅道路交通安全的因素。 溫馨提示:值此新春佳節(jié)來臨之際,推杯換盞雖喜慶,切勿酒后駕車徒傷悲。飲酒一分醉,行車萬分險。酒精會嚴重影響駕駛員的判斷力和反應速度,增加交通事故的風險。親朋好友聚會飲酒后,千萬不要心存僥幸酒駕,同桌人也要盡到提醒監(jiān)督義務。同時,為了自身和他人的生命安全,為了家人的幸福,廣大居民要守法出行,文明駕駛,共同營造一個安全、文明、有序的道路交通環(huán)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