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陪審員制度,是我國司法民主的要求,是我國始終堅持走群眾路線的重要體現(xiàn),也是司法公正的重要保障。人民法院應當高度重視、高效開展人民陪審員工作,推進司法公正和效率,為構(gòu)建和諧社會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屏山法院現(xiàn)有人民陪審員65名,2019年,人民陪審員參審案件301件,其中:民商事案件230件,刑事案件62件,行政案件9件,占一審普通程序?qū)徑Y(jié)案件數(shù)(305件)的98%。充分發(fā)揮了人民陪審員生活、工作經(jīng)驗豐富助力人民法院化解糾紛作用,參審案件調(diào)解撤訴結(jié)案93件,占人民陪審員參審案件數(shù)(301件)的30.9%。
一、當前人民陪審員工作存在的問題
(一)人民陪審員存在陪而不審、審而不議的現(xiàn)象。人民陪審員的主業(yè)不是審判案件,多數(shù)陪審員存在“兼職”思想,在形式上參與,并未實質(zhì)陪審。在合議案件時,陪審員存在一些認識誤區(qū)。比如:認為自己法律知識有限,不敢大膽發(fā)表對案件的觀點;認為自己僅僅是扮演陪審“角色”,不必發(fā)表意見,合議案件時只是附和審判員的意見。
(二)人民陪審員的法律知識相對欠缺。在合議庭審案時,由于陪審員與法官在生活閱歷、文化背景、思維方式、觀察問題的角度等方面存在較大差異,相互之間難有“共同語言”,在參與案件審理時未充分發(fā)揮應有的作用。
(三)經(jīng)費保障不足,培訓比例低。因人民陪審員來源于廣大人民群眾,他們的生活閱歷、文化背景、思維方式、工作環(huán)境、法律素養(yǎng)等方面存在較大差異,人民陪審員的任后培訓顯得尤為重要。但由于經(jīng)費保障不足,基層法院無法獨立組織人民陪審員培訓工作。以本院為例,2019年預算人民陪審員經(jīng)費2萬元,不足以開支本院全年的案件陪審補助費,單獨組織人民陪審員培訓根本沒有經(jīng)費來源。2019年本院僅組織4名人民陪審員參與上級法院組織的培訓,培訓人數(shù)僅占人民陪審員的6.2%。
(四)落實人民陪審員隨機抽取制度存在操作困難。屏山縣地廣人稀,下轄8個鎮(zhèn),4個鄉(xiāng),總面積1504平方公里,人民陪審員分布于全縣各個鄉(xiāng)鎮(zhèn)。原來本院的人民陪審員選取采取就近、方便原則,人民陪審員參審案件基本不會產(chǎn)生住宿費,僅產(chǎn)生少量生活費和交通費,人民陪審員尚可接受80元/件的補助。若落實人民陪審員隨機抽取制度,人民陪審員陪審案件可能會產(chǎn)生住宿費、生活費、交通費等支出,80元/件的補助不足以開支各項費用支出。
二、加強人民陪審員工作的的建議
(一)提高認識,狠抓落實。高度重視人民陪審員工作,把落實人民陪審員制度作為本院的一項重要工作來抓。加大人民陪審員制度的宣傳力度,不斷增進廣大人民群眾對人民陪審員工作的理解支持,增強人民陪審員的榮譽感、責任感、正義感,從而為全面推進人民陪審員工作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
(二)加大培訓,提升能力。加大對人民陪審員的培訓力度,將參加上級法院組織的培訓與自行組織培訓相結(jié)合,將集中培訓與分類培訓相結(jié)合,切實提升人民陪審員的參審能力,充分發(fā)揮人民陪審員的陪審作用。積極組織人民陪審員參加上級法院的培訓。爭取自行開展人民陪審員培訓工作。將集中培訓與分類培訓結(jié)合起來,如:開展集中統(tǒng)一培訓,組織人民陪審員觀摩庭審;邀請陪審員參加對某些重大、疑難案例的研討;組織人民陪審員召開經(jīng)驗交流會等。
(三)進一步完善工作機制。邀請人大代表旁聽有人民陪審員參加審判的案件、主動征求人大代表對人民陪審員工作的意見和建議。積極爭取縣委、政府等有關部門支持,增加人民陪審員經(jīng)費預算,適當提高人民陪審員補貼標準,進一步調(diào)動陪審員工作積極性。
(四)落實人民陪審員隨機抽取制度。綜合考慮人民陪審員的職業(yè)特點、文化程度、知識結(jié)構(gòu)、地域特征、特長優(yōu)勢等情況,對人民陪審員分組分類,細化“隨機抽取”制度,在保證隨機性的同時,讓人民陪審員樂意參審、有針對性地參審,高效促進本院案件辦理。按照上級法院要求,盡快啟用“地方法院人事管理系統(tǒng)”中專設的“陪審員管理系統(tǒng)”,從2020年1月1日起,實行人民陪審員隨機抽取制度。(洪銀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