疾控中心保安為謀取非法利益,竟從單位垃圾桶偷偷收集廢棄藥品,后轉(zhuǎn)手賣給吸毒人員。2019年12月26日,四川省瀘縣人民法院以犯販賣毒品罪,判處被告人張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三千元。
法院經(jīng)審理查明,被告人張某某原系瀘州市疾控中心保安,負責疾控中心門衛(wèi)和處理廢棄的美沙酮液體。2019年7月,吸毒人員鄭某讓張某某幫忙收集,并給其相應報酬,為謀取非法利益,張某某表示同意。其后,張某某利用職位之便,將部分戒毒人員在服用美沙酮后,吐到垃圾桶內(nèi)的藥品積攢起來,前后兩次將共600ml液體帶出疾控中心,販賣給鄭某某,從中獲利700元。
另查明,鹽酸美沙酮雖可用于治療海洛因成癮者,但本身也是一種可以使人成癮的麻醉品,被作為毒品進行管制,應當在戒毒場所嚴格管理下依法使用。走私、販賣、運輸、制造任何數(shù)量的美沙酮以及非法持有200克以上的美沙酮,均被作為犯罪進行處理。
法院認為,被告人作為戒毒場所工作人員,明知美沙酮系國家規(guī)定管制的麻醉藥品,仍將應嚴格管理的美沙酮液體帶出疾控中心販賣給吸毒人員鄭某,其行為均已觸犯刑律,構成販賣毒品罪。被告人張某某到案后如實交代其犯罪事實,在審查起訴階段認罪認罰并簽字具結,酌情從輕處罰,遂作出上述判決。(郭曦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