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屏山法院成功調解一起因裝修質量問題引發(fā)的裝飾裝修合同糾紛案件。被告以“墻面開裂、施工粗糙”為由拒付尾款,雙方矛盾激化。承辦法官通過實地勘驗、厘清爭議焦點,以“法理情”融合的調解方式促成和解,被告當庭支付全部尾款,案件以低成本、高效率的方式圓滿化解,彰顯司法為民溫度。
案情回顧:尾款糾紛背后的質量之爭
2024年,原告某裝修公司與被告曾某簽訂《裝飾裝修合同》,約定以包工包料方式對曾某名下房屋進行整體裝修,工程總價140000萬余元,工期90天。工程竣工后,曾某支付10萬余元,剩余4萬余元尾款以“墻面多處開裂、門框破損、瓷磚開裂”等問題為由拒絕支付。裝修公司多次催討無果,遂訴至法院。
調解過程中雙方各執(zhí)一詞,原告主張:工程已按合同約定完工,曾某在驗收時提出的異議,我司已多次整改且部分“瑕疵”系正常使用磨損,拒付尾款無依據(jù)。被告抗辯:墻面開裂系施工時基層處理不當所致,門框破損系質量問題,嚴重影響居住體驗,要求裝修公司修復至滿意為止。
現(xiàn)場勘驗:法官化身“質量監(jiān)督員”
為查明事實,承辦法官決定啟動“現(xiàn)場勘驗+調解”程序。2025年4月29日,法官攜雙方當事人及專業(yè)技術人員赴案涉房屋,對爭議點核查:墻面開裂:經檢測,開裂部位集中在客廳與臥室處,基層膩子層存在厚度不均、未掛網處理問題,屬施工工藝缺陷;勘驗過程中,法官同步固定證據(jù),并調解雙方矛盾。
調解破局:利益平衡下的“最優(yōu)解”
調解過程中,法官從三方面釋法明理:法理層面:依據(jù)《民法典》,承攬人交付的工作成果不符合質量要求的,定作人可要求修理、重作或減少報酬;成本層面:司法鑒定費用可能超過尾款金額,且訴訟周期長,雙方耗時耗力;情理層面:引導裝修公司正視履約瑕疵,勸說曾某理解小微企業(yè)資金壓力,以“修復+折價”實現(xiàn)雙贏。
最終,雙方當場簽署調解協(xié)議被告當場全部付清剩余尾款,裝修公司負責人當場表示:“感謝法官既維護了企業(yè)信譽,又避免了高額鑒定費,我們一定按期整改!”曾某亦感慨:“法官親自上門查問題,這錢我給得明白、給得踏實?!?/sp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