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一朵花蕾都值得被精心呵護,每一名少年都應該被依法保護,在成長的道路上,“少年的你”可能面臨來自家庭、校園、社會等諸多方面的風險。在被譽為“世界無花果之鄉(xiāng)”的川南威遠,正如緊緊包裹、嚴密保護隱頭花序的甕狀花托讓無花果“無花有實”一樣,威遠縣法院筑起的司法防線讓依法保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護“花”有果。
近日,威遠縣法院行政審判庭(綜合審判庭)妥善化解了一起涉未成年人人身損害賠償糾紛,被告當場支付賠償款8500元,有力維護了未成年人合法權益,貫穿調解過程的法治教育更是取得了良好社會效果。
案起:爭奪玩具球引起的沖突
小花(化名)和小明(化名)都是未成年人。2024年8月的一天,天氣炎熱,小花和母親一起去游泳,兩人正在玩耍游泳池提供的皮球時,小明來了。小明幾次想要爭搶小花母親手中的皮球都沒成功,一氣之下把小花的頭按進了水里。小花母親見狀趕緊上前阻止小明,并在沖突中致使小明的頭部受傷。
經醫(yī)院診斷,小明傷情為腦震蕩和胸部挫傷,住院治療31天。小花母親也受到了行政拘留和罰款的行政處罰。后來,雙方因賠償金額未能協(xié)商達成一致,2025年3月,小明和家人一起將小花母親起訴至威遠縣法院。
案落:法理情融合調解促當場履行
案件受理后,面對案情并不復雜卻又敏感的一起涉未成年人權益保護案件,承辦法官清醒認識到“一判了之”可能導致被告抵觸執(zhí)行,使得勝訴權益成為“一紙空文”,從多做工作、實質解紛的思路出發(fā),當即組織原被告雙方開展調解。
“她打傷了我家小孩,我不接受調解!賠償和道歉一個都不能少!” 小明父親的態(tài)度比較強硬。
“我女兒也受傷了,住院治療花了錢,對方不應該賠償嗎?還有他們要的賠償金額根本不合理,不可能住院這么多天。” 小花母親訴說著自己的理由。
電話聯系雙方時,原告法定代理人因孩子受傷堅決不同意調解,被告認為對方主張的賠償金額過高,調解意愿也不強。經過承辦法官多次電話溝通,最終雙方同意到威遠縣法院一起坐下來談一談。
結合電話溝通情況,承辦法官果斷采取“背對背”和“情感共鳴+法律引導”的調解策略。調解室里,面對原告法定代理人及親屬有些激動情緒,承辦法官從緩解和穩(wěn)定原告法定代理人的情緒入手,對原告?zhèn)Ρ桓婧⒆拥呢熑?、賠償需遵循合理合法原則等進行耐心釋法明理,并督促原告法定代理人要切實履行好對孩子的監(jiān)護責任。
做通了原告法定代理人的工作之后,承辦法官對被告進行了嚴肅批評教育,詳細闡明其應承擔的法律后果,被告表示認識到自己的錯誤。最終雙方達成一致協(xié)議,被告當場向原告法定代理人支付了賠償款8500元。
案理:不僅是調解,更要把法治教育貫穿全程
一起案情并不復雜的民事賠償糾紛,卻與未成年人健康成長、合法權益保護緊密相關,承辦法官主動把庭審環(huán)節(jié)轉化為原被告雙方調解協(xié)商的平臺,有效避免了機械司法帶來的矛盾對抗甚至激化,更加注重在調解過程中開展法治教育、督促履行監(jiān)護責任,最終促使雙方達成一致協(xié)議并當場履行完畢,取得了治標(賠償)與治本(育人)相得益彰的效果,矛盾糾紛得以實質化解,真正實現了案結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