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年近80的殷某一家人收到了保險公司先予支付賠償款19.6萬元,在解決了無錢治病困境的同時,還收到了另一個好消息,南江法院決定對應由殷某承擔的6000元訴訟費予以免收。這一切,還要從一起交通事故說起。
????2019年11月,胡某駕駛重型半掛牽引車牽引掛號重型罐式半掛車撞上了橫過道路的行人殷某,造成殷某腦挫傷、顱骨骨折、左右肱骨骨折等。事后,殷某一直ICU治療,醫(yī)療費已累計30余萬元。然而殷某家中經濟特別困難,妻子又系聾啞人。事故發(fā)生后,除肇事車主墊付12萬元、保險公司墊付的1萬元及殷某預付2萬元,其余費用一直欠付。為繼續(xù)治療,殷某訴至法院,要求胡某賠償并先予執(zhí)行。案件受理后,承辦法官第一時間與各方當事人聯(lián)系,積極與保險公司、醫(yī)院等單位協(xié)調,積極引導當事人合理合法表達訴求。在充分查明事實的基礎上,依法裁定某保險公司向殷某先予支付賠償款19.6萬元。同時結合殷某實際,承辦法官主動為其申請了訴訟費免收申請。
????近年來,南江法院認真貫徹“以人民為中心”理念,強化對弱勢群體保護,加大司法救助力度,通過訴前財產保全、先于執(zhí)行、緩減免訴訟費等措施,保障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把司法溫暖傳遞到每一位當事人心中。(吳俐俊)